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措施

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措施

1、统筹城乡发展首先要转变观念,抓好落实

农民处于末等公民地位是农业和农村不景气的深层根源。还农民一个平等的社会地位、解决农民“国民待遇”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背景,对很多人的思维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有些人自觉不自觉地认为,中国这么大的地域中,到处都搞得比较漂亮,所有人都过上富裕生活在短时间内是做不到的。所以自觉不自觉地考虑到,首先要满足城市,然后满足农村。不改变这样的观念,就无法真正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只有各级政府和城市市民彻底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不正确的观念,真情关爱农民,真诚对待农民,真心帮助农民,建立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投入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作为城乡统筹的主体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率先带头转变观念,树立以民生为本的新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第一要义,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增进最广大群众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重点,因为没有统筹城乡发展,也就谈不上“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也就失去了应有的基础。目前在树立科学发展观上,思想已基本统一,关键是抓好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否有效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政绩观能否确立。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关键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机制。其考核内容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新的调整和补充。其重要内容要把各级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做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业绩作为重要指标,加大这方面的权重,考核中要多倾听农民和民工的建议和心声。

2、统筹城乡发展要注意以“三化”带“三农”

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城乡统筹解决“三农”问题应“三化”并举,以“三化”带“三农”:即以工业化带动农民收入提高,以城镇化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经济效益增长。这是近几年我国解决“三农”实践经验的集中概括,也是我们调整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依据。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是辩证的统一体。工业化居于主导地位,是城镇化和产业化的核心,只有通过工业化才能逐步“化”传统农业为现代农业、“化”农业社会为工业社会、“化”农民为市民;城镇化是工业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扩张的载体,可以通过城镇的要素聚集促进工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农村土地集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前提和基础。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农业经营企业化。企业化寓于产业化之中,贯穿于农业产业化的全过程。为推进农业企业化,要下大力气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用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形成“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协会+农户”等多种运行模式。今后不管是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与农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给农民带来实惠,政府都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

3、统筹城乡发展要把统筹城乡教育作为首要工程

城乡差别大、农民增收难的根子,集中体现在教育、医疗、养老上。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农村教育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农村各类人才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进步。因此,抓好农村教育工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工程和希望工程。当前农村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教育发展相对薄弱,难以实现均衡发展和高水平、高质量提高;农村初中生辍学现象仍然存在,受校舍、师资及学生就学愿望的制约,高中段教育实现全面普及面临困难,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不平衡现象有继续拉大的趋势;税费改革之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与发展现代化教育的需求不相适应,学校正常运转受到影响,农村教师工资发放标准不统一,来源不稳定;农村教育办学思想和方法落后等。因此,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就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将农村教育工作作为整个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打破与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相伴随的城乡教育差距,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一是努力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增加农村教育投入。为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青岛市的做法是与县区政府签订《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书》,将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纳入区县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责任目标,对工资发放、公用经费增长、学校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等提出具体的目标要求。针对农村学校规模小、布局不合理、校际差距较大等问题,以乡镇为单位,重新规划农村乡镇中小学布局,实施农村小学、初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程,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镇初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命以及教师的聘任、调配交流等实行区市教体局统一管理,建立教师工资按照区市统一标准发放制度。

二是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打造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首先是建立城乡学校帮扶制度。城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市区的学校与农村学校签订结对帮扶协议,通过教师定期交流培训、联合举办教研活动、经济支持等形式,实现理念共享、成果共享、利益共享。其次是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保障办法,使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城市的中小学取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等额外收费项目,使其享受与城市孩子相同的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施免费教育,免费项目包括杂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流动人口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所需经费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级财政负担;第三是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就读资助。县区政府要按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农村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是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要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实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为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培训效果,应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

4、统筹城乡发展要把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作为突破口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保障。目前农村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薄弱,广大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残、因病返贫的问题在贫困地区十分突出。中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处于分割状态。在国家财政的支出中,只有少数用于农村社会救济;在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国家基本没有承担责任。农村目前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小范围进行改革试点以外,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政府只有帮助农村地区建立起与城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把土地从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中解放出来,城乡统筹发展才有基本的制度基础。因此,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促进农民土地保障转向社会保障,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重中之重,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稳压器”。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地区差异的原则,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优先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应从条件已基本成熟的经济发达地区,逐步推广到全国;先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其主要内容有: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制度,减少和消除“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阶层的产生,政府应从财政和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比例,通过“以土地换保障”的形式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推进城镇社保向农民覆盖,最终实现与城镇社保接轨;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形成与城镇低保水平的合理比例关系;稳步建立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5、统筹城乡发展要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

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减少农民” 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最基本特征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在GDP中比重越来越低。只有农村人口也同步降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才能进入良性的循环状态。否则,农业人口不减少,大多数的人口只能创造和占有越来越少的财富,是难以富起来的。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适时转移与充分就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经济长期繁荣的必要前提。

首先,农村劳动力转移可以为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效益。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一方面可以增加从事农业劳动力的资源占有,为农业走规模经营之路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可以使农副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比例发生逆转,在农业生产效益、市场需求不变的情况下,能使农副产品生产者获得成倍的效益。

其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可以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其更大的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农村劳动力的观念和意识,使城市中的先进思想和文明生活方式在农村广泛传播;同时市场信息、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迅速在农村扩散,从而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第三,劳动力转移是农民增收的主要动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的收入差别是造成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原因。从近几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收入的关系看,农村劳动力转移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据统计,劳动者报酬增加额占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的比重,2000~2002年依次为54.2%、79.2%和60.9%。

可见,劳动者报酬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由此看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于“三农”问题,能够取得多重效果,可以加速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对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将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值得研究和关注的问题。当前,各级政府应当注意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协调和指导,维护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合法权益。2004年中央1号文件确立了公正对待农民工,让进城农民融入城市的完整政策框架。当前,必须解决的政策问题有: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实行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取消专门面向外出就业民工的就业证卡,简化农民外出就业手续,实行暂住申报制度;清理整顿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乱收费,输入地政府必须将对外来人口的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中,不能变相向企业或个人转嫁负担。

建立并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经费筹措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公共卫生领域给民工市民待遇;把农民进城务工纳入《劳动法》实施范围,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做好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将农民工的培训纳入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让农民能充分享受自由进城和自由迁移的权利并妥善解决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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