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术代人签字可改为家属签字

动手术代人签字可改为家属签字

  从二00二年9月一日起,是否接受手术治疗要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这是卫生部近日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作出的新规定。   新规定对病历书写作出了统一规定。其中包括在书写“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等条款中,明确了“患者签名”一项。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中国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中国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由于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医务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摘自《健康大视野》二00二.一一伊敏/文)   委托授权书   某某医院:   本人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系什么什么人(与病人的关系),现授权某某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在本人知情的情况下,中国本人在你处在XXX(病人)的手术授权书及其它相关文件上签字,授权期限为XX天(二0一一-一-一至二0一二-一-一)。其今后在此期限内的一切行为均为本人意愿之体现,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决无异议。   若此授权有所更改,本人将有明确的书面说明送达贵处,并按贵处要求签署有关更改文件。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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