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耳朵构成轻伤的判断标准

打架耳朵构成轻伤的判断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面部、耳廓

5.2.3 轻伤一级

5.2.3 轻伤一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平方厘米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平方厘米以上。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9、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10、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11、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12、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13、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14、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15、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平方厘米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平方厘米以上。

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7、眼睑缺损。

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13、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扩展资料

处罚

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轻伤:《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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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08
唐 戴叔伦
第2个回答  2017-08-08
应该可以判轻伤。
第3个回答  2017-08-08
如果什么都听不见了,应该可以判轻伤。
第4个回答  2019-03-20
你好我的砍开三公分能定为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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