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补交党费告停了?

全国补交党费告停了?

截止2020年1月,全国补交党费并没有告停。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扩展资料: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参考资料来源:绥阳县政府——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6
您好!《2016中国共产党员补交党费的通知》没有叫停。举例如下: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属各党委(党工委):
  针对我市一些党员交纳党费不及时、不足额,交纳党费基数把握不准、标准不一等问题,根据《党章》以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安徽省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皖组字〔2008〕15号)等规定精神,现就进一步严肃党费交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交纳党费时间。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关于交纳党费比例。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关于交纳党费基数
  1、机关工作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包含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若绩效工资为年终一次性发放,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加上上年度平均到每月的绩效工资为计算基数。
  3、企业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是指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岗位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4、实行年薪制人员交纳党费基数: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5、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这类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由党员本人主动向党组织申报上季度的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其他类型的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按期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争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将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工作,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力抓手,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认真核定。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不能图省事、嫌麻烦,笼而统之。要将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数额列出单子,发放到每名党员手中,通知到每位党员。
  三要严格补交。各基层党组织要对2013年以来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督促其限期改正,及时补交党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属各党委(党工委)要将本地、本单位补交的党费,于6月15日前上交市委组织部。
  【2016中国共产党员补交党费的通知2】
  园区机关党支部、各企业党支部:
  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费工作检查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园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促进园区党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争做合格党员;督促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费工作,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在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党费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2015年度全区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党费收缴方面。主要检查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地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党费等情况,重点检查党费交纳基数的核定和收缴情况。
  2.党费使用方面。主要检查党费开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等情况。
  3.党费管理方面。主要检查党费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党费定期检查制度是否坚持落实到位;党费账目是否清楚,党费账簿是否建立并归档管理,各种票据是否齐全;党费工作是否及时公开等情况。
  4.问题整改方面。主要检查2013年以来园区党费检查调研工作指出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三、检查方法
  (一)全面自查(4月下旬)
  1.认真自查。各支部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特别是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2013年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核查。
  2.边查边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2013年以来党费检查调研工作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纠正,规范管理。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限期改正,及时补交党费;对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中,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和“口袋党员”,要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补交党费。
  3.登记造册。根据核查和整改情况,各党支部填写《2013—2015年度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并报园区党工委。
  (二)集中抽查(5月上旬至中旬)
  园区党工委将抽查园区部分支部党员党费交纳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询问、查阅资料、查看党费帐薄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经常性任务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这次党费工作检查,将其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实抓好,确保党费工作检查取得实效。
  2.落实工作任务。各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下级党组织党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3.强化结果运用。各支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党费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园区党工委将及时形成工作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3-30

【关于补缴党费的通知】: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

求,我局党员党费应按规定标准据实收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党费收缴的标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

意见》(枣组文[2014]55号)执行,文件附后。

2、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后报市局党办,党办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请各支部务必于

2016年2月5日前缴齐。

3、对用现金方式缴纳不方便的,由支部负责联系本人,经本人书历申明自愿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的,将代扣代缴申明报党办后经党组批准后报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

4、本次缴纳党费以2015年12月工资表为准,在岗干部与退休干部以12月所发工资为依据计算。

【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 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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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12-27
有木有在交保护费的感觉
第4个回答  2016-12-13
应该叫停,支持邓小平同志经典语录-不翻老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