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就业是解决贫困的根本措施
应把再就业问题列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战略目标之一,通过宏观政策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坚定不移地开放市场,除引进外资外,应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要发展吸纳劳动力较多的社区服务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要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者改变观念、自主择业,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在就业中,采取灵活的用人制度,组织失业和下岗人员以临时工、小时工、弹性工时等灵活就业形式搞劳务承包,制定用工制度,并解决好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就业扶持要向贫困群体倾斜,对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政府应从财力、物力上支援,振兴当地经济,为失业者创造就业机会。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是反贫困的重要手段。
除了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外,还应对其子女的教育费用进行资助或采取减免特困生的学杂费、建立贷学金制度等,以保证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机会。
2、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社会福利政策向贫困者倾斜
应加大三条保障线的扶持力度,继续提高低收入者的水平。同时应逐步调整现有社会福利政策,在住房补贴、退休金、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等方面向低收入者倾斜,通过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要建立和健全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覆盖面,使各种经济类型的劳动者都覆盖在安全网内,这不仅能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感,也有利于劳动者的合理流动。
要解决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如养老金,由于过去老职工的隐性缴款未能得到补偿,使企业不堪重负,致使企业欠缴和拒缴保险金。为解决此项难题,政府应从国有资产中划出一部分用作养老金。要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使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
3、建立城镇扶贫的监测体系
为了社会稳定,应把解决失业问题和城镇扶贫纳入宏观调控之内,更有效地对贫困居民进行救济和扶持,应准确掌握失业率、下岗职工的动态情况和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的紧张程度等,有必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一套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制度,以便及时调控和采取对策。
并在此基础上,由政府牵头形成统一的城镇扶贫管理体系,使扶贫工作制度化、社会化。
弱势群体应该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弱势群体的成因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既可能是客观的或自然的,如社会的制度安排,生理特征上的健康状况低下,先天或后天残疾等;也有可能是主观的或人为的,如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歧视。
2、贫困性是弱势群体在经济利益上所面临的共同困境。“弱势群体”这个概念虽然不能完全与“贫困人口”这个概念画等号,但至少是高度重叠的。
3、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主要是表现在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较低。他们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微弱,他们对利益的表达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在涉及他们的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