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真正地帮助那些弱势群体

如题所述

1、促进就业是解决贫困的根本措施

应把再就业问题列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战略目标之一,通过宏观政策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坚定不移地开放市场,除引进外资外,应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要发展吸纳劳动力较多的社区服务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要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者改变观念、自主择业,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在就业中,采取灵活的用人制度,组织失业和下岗人员以临时工、小时工、弹性工时等灵活就业形式搞劳务承包,制定用工制度,并解决好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就业扶持要向贫困群体倾斜,对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政府应从财力、物力上支援,振兴当地经济,为失业者创造就业机会。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是反贫困的重要手段。

除了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外,还应对其子女的教育费用进行资助或采取减免特困生的学杂费、建立贷学金制度等,以保证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机会。

2、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社会福利政策向贫困者倾斜

应加大三条保障线的扶持力度,继续提高低收入者的水平。同时应逐步调整现有社会福利政策,在住房补贴、退休金、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等方面向低收入者倾斜,通过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要建立和健全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覆盖面,使各种经济类型的劳动者都覆盖在安全网内,这不仅能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感,也有利于劳动者的合理流动。

要解决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如养老金,由于过去老职工的隐性缴款未能得到补偿,使企业不堪重负,致使企业欠缴和拒缴保险金。为解决此项难题,政府应从国有资产中划出一部分用作养老金。要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使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

3、建立城镇扶贫的监测体系

为了社会稳定,应把解决失业问题和城镇扶贫纳入宏观调控之内,更有效地对贫困居民进行救济和扶持,应准确掌握失业率、下岗职工的动态情况和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的紧张程度等,有必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一套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制度,以便及时调控和采取对策。

并在此基础上,由政府牵头形成统一的城镇扶贫管理体系,使扶贫工作制度化、社会化。


弱势群体应该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弱势群体的成因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既可能是客观的或自然的,如社会的制度安排,生理特征上的健康状况低下,先天或后天残疾等;也有可能是主观的或人为的,如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歧视

2、贫困性是弱势群体在经济利益上所面临的共同困境。“弱势群体”这个概念虽然不能完全与“贫困人口”这个概念画等号,但至少是高度重叠的。

3、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主要是表现在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较低。他们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微弱,他们对利益的表达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在涉及他们的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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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6
对于支持弱势群体而言,从需求的简单分类看,有衣食需求、住房需求、教育需求、医疗需求、就业需求、安全需求、社会交往需求、社会参与需求,等等;从需求的性质看,有生存需求、发展需求和享受需求之分。根据我们的研究,保护和支持弱势群体,应当优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其基本的衣、食、住需求。在此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应当注意保障其就业需求、医疗需求,然后逐步保障其他需求,促进弱势群体的全面发展,最终改变其弱势地位。
  对于做好弱势群体工作,其基本原则是:关心、支持、自助、增权。
  所谓关心,就是全社会都应当关心弱势群体。关心弱势群体不只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社会强势群体的责任。只有高度关心弱势群体,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促进社会不断进步,不断地走向更加公正。一个真正公正的社会是所有人都受益的社会。在这种意义上,关心弱势群体也就是关心强者自身。
  关心弱势群体意味着要平等地对待弱势群体,要注意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而不能怀着救世主的心态,居高临下地怜悯弱势群体,更不能片面宣传、强化强势群体的价值观,并把这种价值观强加给弱势群体。如果这样的话,是难以真正改变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的。
  所谓支持,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持。一个社会要保证良性运行,就必须有适当的社会政策,有必要的制度安排,满足弱势群体的客观需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就更有理由和义务不断调整和完善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制度性保障。
  必须指出的是,目前我们保障弱势群体的工作做得还不够,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不能有效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公民的很多社会权利还没有得到普遍有效的保障,支撑社会政策的社会基础(比如社区及其他民间组织)还很薄弱,一些弱势群体还缺乏制度性的社会支持。因此,弱势群体支持的制度化急需加快、加强和落实。
  所谓自助,就是使弱势群体走向自立、自尊、自强。必要的社会支持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最终摆脱弱势地位还是要靠弱者自身的努力,外部支持的重要作用在于增强弱者改变其弱势地位的能力。俗语云,“惟自助者天助之”,完全依赖外部支持,是无法彻底改变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弱势地位的。
  作为一门学问的社会工作,其核心观念就是“助人自助”,社会工作者试图运用各种技巧激发救助对象的自助潜能。我们的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应当遵循这个出发点,侧重培育、动员和增强弱者的自助能力。
  所谓增权,实际上可以看作弱势群体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呼吁,应当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特别是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保障弱势群体的参与权利,尤其是保障其参与与其有关的各项决策的权利,使其能够表达和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弱势群体被排斥在社会进程之外,不能参与相关决策的进程,他们的声音就无法表达,更谈不上有效维护其权益。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不仅要保障弱势群体对于有关立法的参与权,而且要增强弱势群体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为此,我们不仅要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增进对于法律的了解,而且还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弱者也能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7-01-07
  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社会政革,带来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到目前为止,社会结构变迁的结果,除了加快了中国社会的整体进步外,还导致了社会分化的加剧,由此出现了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这些弱势群体大致由以下几部分人构成:
一、国家发展、政府机构的全面改革而产生的下岗失业群体。这些人是新时代的产物,我国真实的失业率很可能超过10%。
二、以进城民工为主体的群体。这些民工大量地涌入大城市,填补了城市“剩余”的就业岗位,但由于其缺乏城市的社区生活经验,加上自身素质良莠不齐,就业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外来人中的相当部分人员处于贫困境地。
三、城乡低收入人员。这部分人员包括没有正式工作的、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约占人口总数的5%-6%;较早退休的人员,因其当初退休时工资水平非常低,加上各种补助也不过两三百元,只够吃饭,没有缴纳医疗等社会保险;及收入较低的贫困农民,到目前仍不能解决温饱,贫困农民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仍为3%左右。
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因病致困的人口。由于受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往往是一人患重大疾病,高昂的医疗费用,使全家人生活水平一下了跌进贫困线之下。家有长期患病的病人和老人,医疗负担更重,这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弱势和弱能,弱势群体普遍身处困境之中,这种困境主要体现为“六难”。即:就业难、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于女教育难和法律救助难。其中关键是就业问题。正是因为就业困难,才导致收入偏低不稳定、影响了生活;正因为能力方面的欠缺,让他们实现正规就业似乎不太可能。一是岗位少,劳动力供大于求;二是就业不稳定,由于就业观念、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及年龄(偏大)等因素的制约,大多数人处于经常的工作变动中,且从事脏苦累险等岗位的工作。
具体地说,正是由于就业困难,影响了收入,中国目前的贫困人口就是由弱势群体组成的。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城市贫困者中,各类下岗人员占40.2%,失业者占2.4%,提前退休者占5.5%,个人收入低者占56%,家庭人口多者占16.1%。住房改善与收入是直接相关的,由于住房商品化和市场化,住房改善与收入之间的关系不仅不会被弱化,而且只会越来越强化,贫困者中有三分之二家庭住的是平房,具有较明显的“棚屋区”特征。
弱势群体中只有下岗失业人员中的一部分享有医疗保险,由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取向是提高个人自负比例,对于这些收入低且不稳定的下岗失业人员来说,医疗费用是难以承受的。即使参加了医保,但由于医疗保险不保大病,一旦得了大病,将是灭顶之灾。而更有大部分人员中是被排队在医疗保险之外的,这些医疗费全得由自己负担。子女教育难尤其体现在农民工身上。由于中国的教育制度是与户籍挂钩的,农民工子女只能在农村上学,平时委托别人照顾,有些小孩甚至无人照看,或干脆缀学或失学,或是不得不花高价进入城市学校。同时不断上涨的教育费用也让这些农民工父母难于承受,他们的子女也只好望学兴叹,无法继续升学成为新一代的农民工,如是地恶性循环着。
弱势群体普遍遭遇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主要表现形式有身体虐待、超时超强度劳动、拖欠工资、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虽然有相关法律(如《劳动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的制约,但弱势群体的权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当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却是救助无门。
综上所述,弱势群体的存在,严重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就此,本人提出以下建议:对于我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全社会都应当持以关心的态度。关心弱势群体不只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只有形成一种关爱弱势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促进社会不断进步、不断走向公正。一个真正分正的社会是所有人都受益的社会,在这层意义上,关心弱势群体也就是关心强者本身。由于弱势群体的特殊情况,为他们制定特殊的就业政策是极其必要的。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大多年龄在35岁以上,大多只受过中等教育,过去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技能的、稍加培训就能就业的岗位,因此,建议就政策的重点集中在:既要积极地创造就业岗位,又要加强技能培训。
加大医疗保障的范围和力度。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应该是解决弱势群体医疗困难比较理想的政策选择。目前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如上海、广州、杭州等地己经实施了医疗救助措施。另一方面,从已经实施的医疗救助措施来看,基本上是大病救助,对基本的医疗保健关注不够。大病救助,建立慈善医院、组织社会募捐等是可以尝试的方式;加大医疗保障机制,降低住院起付标准线,扩大门诊特殊病科项目,专门为困难职工筹措大病救助的基金,同时也要发展农村的合作医疗和城市的社会公共卫生服务,以解决弱势群体的日常的基本医疗保健所存在的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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