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快车道上停车被追尾的,责任如下:
1、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警示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前车停在路上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发生追尾交通事故的,后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