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如题所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分工
第一条 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为分管财务的副主任,成员由综合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确定综合部为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实行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及评价归口。明确一名办公室人员作为政府采购专人,专门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沟通、协调、联络和电子卖场操作等事宜。
第二条 综合部负责审核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确定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业务、订立和履行采购合同,组织人员实施采购验收,做到用人不采,采人不用。
第三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第一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保护环境(包括绿色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等。
第二条 建立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责任机制,在预算编制、绩效管理、需求制定、方式选择、项目评审、合同订立、合同执行等环节,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工作。
第三条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应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算单位应当明确采购信息发布工作责任,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第四章 采购范围和要求
第一条 应当对纳入财政性资金范畴,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三条 采购人不得索取或接受供应商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采购人不得与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或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采购流程
第一条 各部门按自身工作需求提交采购申请,采购申请应说明采购原因、采购内容规格要求、采购预算金额等采购涉及事项,由业务部门申请,综合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确认,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并签字确认,交办公室采购员汇总。
第二条电子卖场直购流程∶物资采购承办人根据物资领用审批单或审批文件在电子卖场下单生成订单→供应商接单并打印订单和电子卖场供应合同→邮寄或送达合同给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供应商打印货物清单并发货→采购单位收货,填写验收单,签字盖章(数量,型号,质量等)→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打印发票邮寄或送达→采购单位按合同支付货款完成结算。
第三条综合部应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对项目全套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采购员应对经办的采购操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材料等采购记录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整理归档。综合部和采购员应确保采购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一条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专职人员应熟练掌握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相关操作,加强本单位账号和角色权限管理。严禁将本单位账号转交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代为操作。
第二条 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归档、保存、调取、销毁等制度。将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包括音频、视频资料)纳入本单位档案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