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收入区间划分的。劳务报酬在800元以下不缴税;800~4000元所 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劳务报酬-800元)*20%;4000~20000元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劳务报酬的80%*20%;20000~50000元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劳务报酬的80%*30%后扣除2000元的速算扣除数;超过50000元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劳务报酬的80%*40%后并扣除速算数7000元。您的税后收入应为6000-6000*80%*20%=5040元。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