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业主要包括五类:政府组成部门、党委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团机关、公检法司部门。
政府组成部门:政府部门为行政机构,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工人使用工勤编制,为辅助人员。各级政府级别不同,政府部门数量不同,最小的县区行政部门数量为23个,最大的省会城市,行政部门有50多个。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为60个,部委更多一些。
党委机关:党委机关的干部,也是公务员身份,可以在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岗位之间自由转任,这也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单位的特点之一。党委机关包括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统战部等。
人大、政协机关:和党委机关一样,干部为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其机构只有人大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两个单位。
群团机关:也就是所谓的人民团体机构,主要是指工青妇机关,即工会、妇联、团委,和党委机关一样,为公务员身份,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上自由转任。
公检法司部门:在地方党政部门组成中,公检法一般单列,之所以把政法委和司法局拉进来,因为根据机构和编制管理规定,这五个部门都使用行政编制中,单独为政法部门设立的“政法专项编制”,也属于公务员身份。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我国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
2006年,国家公务员法实施后,除行政机关外,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也纳入公务员队伍,比如组织部、宣传部、党史研究室、文献研究室等等。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