韭菜超标责任谁的责任

如题所述

在本次韭菜超标事件中,往深处追究,关于农残超标,究竟由谁负责?
依照法律来说:
(1)菜贩: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要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种植户:不科学使用农药要罚!因使用农药不当导致农残超标,要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3)农药经销商:不正确指导购买人,要罚!
我国相关条例对农药经营者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换句话说:农残超标事件中,菜贩、种植户、甚至是农药商,都应该负责。
现如今,随着中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农药残留”的恐惧,已经到了“谈虎色变”的地步。甚至有消费者会故意去选择“虫眼菜”以求安心。
实际上农药如果使用规范,是安全可控的。毕竟“农药残留”和“农残超标”是两个概念——
就像人生病需要吃药一样,农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病虫草害,因此也就需要使用农药进行预防和救治。古话说得好:“是药三分毒”。人服用药物尚且会有副作用和药物残留,要求农产品施药后没有残留不免有些苛刻。
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农药的残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在笔者看来,对农药残留“零容忍”的说法不太理智。毕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任务不是彻底消除农药残留,而是减少危害,让风险可控。
但是,实现“0农残”也不是不可能,近些年,我国政府也为此不断努力,2016年,农业农村部,将从哪四个方面推进农药减量增效?
一是推进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减量。
二是推进绿色防控控制病虫危害减量。推广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预防控制病虫发生,减少施药次数。
三是推广高效节药植保机械提高利用率减量。推广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无人机等高效节药植保机械,替代跑冒滴漏的落后机械。
四是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优化结构减量。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使用量大、效果差、病虫抗药性高的老旧农药品种。
总结:而作为种植户的我们,为了避免农残超标,可以采用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相结合的方式,对作物病虫草害进行协同防治,降低农药残留风险,同时还能提高作物的抗逆性,保护土壤生态环境健康,有利于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监管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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