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算二级残疾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二级残疾:(1)重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心功能不全三级;(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19)肺功能重度损伤;(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21)尘肺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27)全胰切除;(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9)急性白血病;(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型);(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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