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一次可领取4张通用消费券,每笔消费可使用1张消费券抵扣。
2.使用消费券支付时可以与其他优惠叠加使用,单笔支付只可核销1张消费券。
3.成功领取后可在指定的线下实体商家进行消费,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自动抵价相应金额。
4.领取成功之后有10天的有效期,超时未使用则自动过期,同一用户在同一商家每天最多可核销1张消费券。
总的来说,消费者在成功领取到相关的消费券之后,则是需要按时上述步骤进行使用才可以的。一旦消费者不按照上述规则进行使用的话,消费券是无法核销使用成功的。目前,政府消费券投用大大刺激了整个消费市场,持消费券来消费的用户越来越多。
【拓展资料】
消费券是专用券的一种,为实现经济政策的工具之一。当经济不景气导致民间消费能力大幅衰退时,政府或者企业发放给人民消费券,作为人民未来消费时的支付凭证,期待借由增加民众的购买力与消费欲望的方式以振兴消费活动,甚而进一步带动生产与投资等活动的成长,加速经济的复苏。 在金融危机特殊时期,消费券正逐渐成为促销售、保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虽然消费券是以促进消费为目的,但也可作为社会救济工具之用。也有两者相混,既以振兴消费为目标,实施方式又如同社会救济。混合型的政策形成背景可能比较复杂,而非仅有经济考量。
商务部2009年2月首次表态肯定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的做法,为此前一度火热的消费券作用之争定调。人们由此也产生更多期待:发放消费券能否上升为“国家计划”?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明确表示:“在特殊的条件下采取特殊的办法,我认为是一项比较可行的选择。我们一些城市,比如成都、杭州发放了一些消费券,据我了解已经产生了一定的作用,对拉动消费起到了推进作用。”
姜增伟的表态代表了商务部的态度。人们普遍认为,作为主管商业流通的中央部委,商务部的态度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决策层的态度。在笔者看来,姜增伟的这番话,至少传递出三大积极信号:一是肯定了地方政府的试点行为;二是肯定了发放消费券对拉动消费的推动作用;三是表明决策层在这一问题上已逐渐形成共识。
事实上,地方政府的实践已充分表明,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重要选择。以杭州为例,据统计,消费券对商贸行业拉动效应为2.06倍。而成都向37.91万人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消费券转化为真实消费的比率接近100%。
因此,问题不是消费券该不该发,而是该怎么发。如果决策层已经形成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的共识,那么,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则应加紧筹划更大规模的消费券发放计划。
有关专家指出,在经济形势下,时间不等人,我们迫切需要一个发放消费券的“国家计划”。如果全国范围内由于经济发展程度所限不能按一个标准发放消费券,那么,至少也该拿出一个国家层面的对地方有约束力的“消费券发放指导计划”,防止一些地方任意压缩消费券的金额和发放范围,让老百姓心里有个底。
关于消费券的发放范围,最理想的方式是人人有份,如果一时难以实现,至少也应该扩大范围。因为人人有份扩大规模,对刺激消费的力度更大,同时体现了社会公平,而且消费券只有附带尽可能少的对象限制,让不同阶层的民众都能在市场中自由选择,才能确保不扭曲正常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至于怎么补贴低收入群体,那是另一回事,不能跟发放消费券刺激消费混为一谈。
当然,发放消费券还应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敢花钱。而这,则是另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