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折旧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3.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按不同方法计提折旧
(1)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2)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5×100%=40%
第一年折旧额为:180000×40%=72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0%=43200(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
(3)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中,使用年数总和为:1+2+3+4+5=15
第一年折旧额为:5/15×(180000-10000)=56666(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4/15×(180000-10000)=45333(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3/15×(180000-10000)=34000(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2/15×(180000-10000)=22666(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1/15×(180000-10000)=11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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