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推翻事故认定书超过三天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超过三天可以到法院起诉。在一年内就可以起诉的,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需要有充分有利证据推翻事故认定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质疑和证据,证明自己无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上面会载明当事人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或“无责任”,属证据的一种。
交通事故行政复核程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5、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6、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7、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8、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就是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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