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起诉保险公司流程

如题所述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起诉程序:

1、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2、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4、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扩展资料:

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保险公司虽非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交强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

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对于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问题,道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法律关系,保险公司对该案件的诉讼标的并无独立请求权。

而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对受害人具有先行赔付、直接赔付的义务,且该赔付义务源于保险公司与肇事者保险合同的订立,因此保险公司在道交人损案件中的诉讼主张往往依附于肇事者一方,故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于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前已所述,在此略。

例外情形。实践中,特别是外地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交警事故认定书上的保险公司信息仅为保险单号,法院无法查明保险公司的具体信息,从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率的角度出发,此种情况下,法院可仅审查侵权法律关系,并且《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可由保险公司对肇事者进行赔付,故法院可以不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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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6
法律分析:1,写好起诉状。2,携带证据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可以带上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等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基本情况材料等。3,法院审查确定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民事案件。4,法院判决,如对方上诉就要经历二审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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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7-23

请问你是保险公司客户呢还是保险事故的第三方。如果是客户的话,属于合同争议,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可以通过法院与保险公司沟通。如果你是保险事故受害的第三方,就需要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实际侵权人)和你,进行三方协商,难度相对大一些,也有调解的可能。既然已经起诉,不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样虽然慢一点,但能保证公平合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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