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考试通过后,通过你所在的工作机构进行高级经济师职称申请即可。
报名条件:
一、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二、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三、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的经济工作。
四、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五、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六、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级或2项以上市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
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适合人群:从事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及服务业、金融、保险、房地产、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及社会保障、旅游、财政管理、价格及经济管理等单位或部门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
1、经济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发展趋势和科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决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4、除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均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5、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6、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接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7、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CN或1SSN刊号,下同)独立发表2篇以上经济专业论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