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0-13
警察决定拘留五日,是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再此之前,公安机关应已经进行了调查取证,包括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了询问。如被处罚人曾经作出实施盗窃的供述,盗窃事实清楚的,公安无重大程序错误的,最好的办法接受处罚。如对处罚不服,可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同时申请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第2个回答 2020-07-26
只要出了超市有未结账的商品,就是盗窃行为,因为法律面前很难界定是不是真忘记结账,如果金额少,又是第一次,态度好点儿,把钱补上,诚恳向超市道歉,承认错误,到派出所写个悔过书,也就放人了。
第3个回答 2019-10-13
遇到这种事基本上是没法说清楚的,只能是“接受处罚″!
因为现在超市里经常有人故意偷拿超市物品不付帐,报纸上常有报道,超市也烦啊
除非是你有证据和证人(非亲戚、朋友)能证明你是忘记付款,不是故意偷窃,超市方也认同才行,以后去超市注意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0-13
那这个问题得找证人啊,公安局讲究证据,那你到底是不是道歉是忘了称称了?到底还是真的有偷盗的嫌疑啊?所以说,这个得确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