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210条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是否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否自己约定?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是否是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可否约定“本合同自缔约人签字后生效”?

不可以的。 必须提供借款后才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这一规定说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须贷款人将资金或者资金支付凭证交付或者转账给借款人时,合同方为生效。自然人就借款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仅仅是借贷合同的成立,合同并未生效。

扩展资料:

对此如何进行判断,《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了具体细节,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210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是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的时间,就是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借款合同生效;

二是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的时间,是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合同生效;

三是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的时间,为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合同生效;

四是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的时间,是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合同生效;

五是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的时间,为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合同生效。这些规定,体现的都是“到达主义”,对保护借款人有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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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1
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只有给付一定行为时合同才生效!与之相对应的是诺承合同,一般而言,也就是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就成立生效!当然了,合同的生效肯定要在不违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了!所以,这个法律条文没有除外约定,也就是法定的,只能依法生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10
不可以的。自然人借款是实践合同,必须提供借款后才生效。
第3个回答  2011-01-10
不可以的。自然人借款是实践合同,必须提供借款后才生效。
第4个回答  2011-01-10
可以增加违约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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