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A签订了一份合同,由于A与B之间的合同没有生效(是因为B违约),所以导致A方无法履新与我多签订的合同

我与A签订了一份合同,由于A与B之间的合同没有生效(是因为B违约),所以导致A方无法履行与我多签订的合同。请问我方应该如何办?因为根据合同内容A方只履行了合同所签的50%,另外50%A方说,因为B方的原因所以他们也没有办法完成合约。如何办请有经验者或律师朋友给予帮助。谢谢!
注:A、B方都在外地,我方在上海。

你与A签订的合同,与B毫无关系,所以,A与B之间的问题,不关系到你与A的合同,如A不履行合同,算A违约,非你引起迫使A违约,均不算A违约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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