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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位幼儿教育战线的老师。
首先,工商局对你们幼儿园的这个情况,必然会做出正常和正确的处罚。他们也是依法办事,处理依据目前最新的是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现在我将涉及(超过保质期)情况其中的法律法规截取出来,供你参考。希望好好阅读学习,汲取这次教训,并及时即刻的加强幼儿园的这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条: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十)条:(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总结下来:还希望以后及时即刻更换超过保质期的调料和食材,包括其他有保质期、安全期的用品。不管是在幼儿园和是自己家,这也是对自己,对孩子,对社会,对工作的一种态度和责任心。
祝工作顺利 教育战线做出贡献的每一位幼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