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6-04
1、根据2013年2月17日商务部第7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二手家用电器含旧空调、旧冰箱、旧洗衣机、二手燃气灶具等行业主管部门为商务局。该办法第十八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
2、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另外在燃气的使用环节,其主管部门为县(区)住房建设部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市场监管部门是针对生产和销售燃气灶具的厂家进行源头管控。这里的燃气灶具指的不是二手灶具。
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