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

A. 教学方式不受学生喜爱的
B. 在外进行有偿补课的
C.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D.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答案】:C、D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D两项正确。
A项:教师的教学方式不受学生喜爱到不到解聘的严重程度,教师可以通过听课、向其他老师学习、进修培训等多种途径改变教学方式。与题干不符,排除。
B项:教育部出台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将重点查办。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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