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委托印刷厂印刷书刊,交货后发现内容与所给文件不符,印刷厂不肯赔偿经济损失,应如何处理?

委托印刷厂印刷书刊,将电子档文件刻盘寄给他们后,第二天发现文件有所缺失,在确认对方还没有开始印刷的前提下当天把修改好的文件由网络传输给印刷厂,并电话确认。

结果送来的书却是原本错误的那个版本,而不是修改以后的版本。当天马上电话联系印刷厂告知这个情况,对方说将由老板决定具体解决方案,但又以老板不在为由拖延时间。

钱款是送货当天以支票的形式支付,第二天印刷厂就把钱提走了。

在合同上写着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可在收货后3天内告知。但是他们故意把送货单的日期写提前,真正收货的那个日期已经超过所谓的“3天内”了。

印刷错误的书刊无法使用。

印刷厂拒绝重新印刷,也拒绝全额退款。

请问这种情况应怎么处理?

急急急急!!!
补充:合同由印刷厂的一个员工起草,上面是员工的签名外加公章。我方也是员工签名加盖公章。

再补充:前后两次交给印刷厂的电子版文档的区别在于:文章的先后顺序、版块的划分。
本次印刷并无样品,二是由印刷厂直接大批量进行印刷。
合同中仅有我方若违约需履行的责任及承担的赔偿,而无印刷厂若违约需承担的赔偿条款

首先你要看一下合同的起草者是谁,如果是印刷厂,那么这种合同上的特殊条款,可以对你们是无效的。
其次,根据你说的,合同上约定的日期虽然过了,但是印刷质量的问题是存在的,这种问题的存在不能因为双方约定了时间限制,过期后就对印刷质量完全不负责任。
综上,你可以完全放心,印刷厂想不负责任法律上是不会支持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合同款并承担违约损失。
不必为“三天的约定”很担心

补充:合同有公章就能证明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但是,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合同订立的目的就是对印刷质量有一个约束,如果是真的存在质量的瑕疵,那么发现产品瑕疵的时间不在约定期不是主要问题,而是质量本身就存在问题,这才是最关键的,何况法律审理的是事实,民事上对程序上的要求不是很严格。
你现在要看的是,是否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就有歧义,如果因为存在歧义而导致的错误,就是另一回事了。

再补充:这个是你签合同时没有看到造成的。我说一个例子你看是不是这样的,如果是这样的,那你们单位是有过错的。
例如: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印刷,约定完以后,你单位第一天将印刷的原版送到印刷厂,要求印刷,结果第二天,你单位又送到印刷厂一版,要求印刷厂按照第二版版式印刷,结果第一天当天印刷厂就已经将所有的印刷印好。此时你方主张印刷厂违约,那么这种情况下你方应当承担损失,因为印刷厂已经守约了。
现在关键在于你方在给第一版时,是否说明要求印刷厂先不印刷,或是告知印刷厂停止印刷,如果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口头的告知,那么你们应当承担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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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6
1、首先,加盖公章的印刷合同是有效的;
2、印刷质量存在瑕疵,关于违约责任得根据法律和合同条款予以确定;
3、本案质量责任的重点在于证据:
1)合同及附件对印刷品、样品的确认条款;
2)质量验收条款,包括验收和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
3)违约赔偿条款。
4、根据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履行须公平、诚信,而印刷方的行为显然有违此原则,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而且,印刷品的很多质量问题,不是特别明显的,需要一一校对,就此,也可以主张不能及时发现的隐蔽性瑕疵,这不受验收时间的限制。
5、法律救济途径:
1)先行协商;
2)不成,则按合同对争议解决的条款,提请仲裁或诉讼;
3)仲裁或诉讼请求:要求对方重印,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相关的直接损失!

其实,本案最为关键的是,你们同印刷方约定的样品确认条款!
第2个回答  2011-01-27
从你的叙述中得知,印刷厂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对确认行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解决纠纷就方便了。
我个人认为,按你原来的文档版本进行的应刷不属于质量问题范围。意思就是说你提供证据证据你在传输新文档时,对方还没有进行应刷,还有你传输新版本文档的记录,对方收到新版本文档的记录,或者那个错误版本的印刷时间记录等。
第3个回答  2011-01-28
告他!
你百分百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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