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年7月份毕业的,当时和学校签了一份缓迁协议,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代保管半年,到12月31号到期,前些日子我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领回了报到证和户口缓迁协议,但是问题是报到证只有一个月有效期到2月18号到期,而我从去年7月毕业到现在一直没有工作,那请问我要这个报到证有什么用呢?我还需不需拿报到证要到当地人事局报到呢?(我的档案已经转回生源地人事局)在这一个月有效期内还赶上过年,我肯定是找不上工作的,那报到证作废了怎么办?等我以后找到工作后这个也过期了我怎么报到呢?我看网上有说需要拿报到证到人事局去激活干部身份,这是什么意思?我没有工作也可以激活吗?请高人指点,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