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农转非后还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吗

如题所述

请允许我向您介绍我国现行的“房随地走”政策。
若“农转非”人群仍保留着对原先在农村所拥有的宅基地上的住房的产权,那么他们可以依法继续持有并使用宅基地。
然而,如果宅基地上的住房被毁损,他们将失去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作为广大农村居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明确规定,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具备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
这也就是说,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无法获得这项权益。
基于此项规定,“农转非”人群因户口已经由农业转为非农业,无可避免地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进而失去了享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子,无论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农转非人员,都拥有绝对的所有权。
因此,依据我国“房随地走”的政策,只要农转非人员手中掌握着地面房屋的所有权,他们也应该享有人家自主研发的宅基地使用权。
虽然农转非人员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改变,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调整。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各种原因而消失,农转非人员将不再继续享有房屋所有权时,他们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自动消失。
此外,前地质矿产部还出台过相关档规定,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包括华侨),若其原在农村拥有的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未产生变化,则依法确认其对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
如有房屋被拆并且没有得到相应的重建许可,土地使用权将会被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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