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如题所述


为了提升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银行需遵循谨慎会计原则,通过合理估计,及时对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分为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用于弥补未识别损失;专项准备则根据贷款风险分类,针对每笔贷款的风险程度计提;特种准备针对特定风险类别设定。


计提范围包括贷款、透支、贴现等承担风险的资产。一般准备要求银行每季计提,年末余额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1%。专项准备则参照不同贷款类别设定比例,如关注类2%,次级类25%-45%,可疑类50%-120%,损失类10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特殊情况自行决定。


银行需基于贷款风险分类,建立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包括风险识别、损失准备评估和核销制度。提取不足将影响税后利润分配。贷款损失的会计和税收处理需遵循国家规定,且需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相关情况。


本指引适用于经批准的各类银行机构,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扩展资料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类贷款损失准备。国内银行无法一次提足贷款损失准备的,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制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及核销方案,采取分年平均或逐年递增(递减)的方式,分年逐步提足各类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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