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如题所述

江苏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如下:
1. 离休人员按以下标准增加离休费:
-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增加1400元,省部级副职增加1140元,厅局级正职增加900元,厅局级副职增加730元,县处级正职增加570元,县处级副职增加480元,乡科级及以下增加400元。
-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增加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增加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增加400元。
2. 退休人员按以下标准增加退休费:
-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增加1100元,厅局级增加700元,县处级增加460元,乡科级增加350元,科员及办事员增加260元。
-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增加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增加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增加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增加260元。
- 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增加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增加260元。
3. 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0元退职生活费。在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4. 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年龄要求:
-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 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5. 机关事业单位提前退休的条件: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 正常退休: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 因病提前退休: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可办理病退。
6. 企业和职工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7.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须满10年以上)。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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