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选择转业安置方式,是有年龄条件限制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明确规定: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扩展资料:
在转业政策中,所有涉及到的年龄都是周岁,截止日期一般都是干部转业当年的3月31日,唯有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截止日期是批准其转业上年度的12 月31 日。
军队改革期间,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不超过53 周岁,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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