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贸然将向肇事方索赔的原始证据和材料交给了对方后,却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赔偿;尤其是在事后两月后都还杳无音讯,这肯定是不正常的。
本来,在处理事故采用双方协议解决事故赔偿的方式,就应该是一手交单,一手交钱的。这不是信不信得过人的问题,而是应该按照常规来办事而已民。在不少的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中,就发生过收到了受害者的单据后,当赔偿从保险公司得到后,肇事者就出尔反尔,将赔偿独自占有了;特别是异地处理更为麻烦。弄得来受害者在流血的同时,还得流泪哈。
面对如此现实,我认为你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解决:
一是,仍然维持协商解决的方式,因为保险公司的赔款只能够向被保险人支付。你方是无法直接面对保险公司索要赔款的。所以,你可通过向对方的保险公司询问此案的理赔流程走到了哪一步了,以证实是否赔偿尚未到位。如果证实后得到了准确信息后,方属正常;
二是,如果是经过证实后赔偿已到位,并被加害方独吞,通过催讨无果后,应当作凭着一纸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立即将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通过判决让对方作出赔偿,只有在通过诉讼后,保险公司是可以按照判决书可以直接向你支付赔偿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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