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财政统发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为贯彻中央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中办发犤2001犦11号),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地正在加速推进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实行工资财政统发后,由于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并未改变。因此,为规范账务处理,有必要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及拨款单位的统发工资业务核算作出统一规定。一、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财政总会计应作以下账务处理。1.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工资资金逐月按进度从国库的地方财政库款户划拨到财政工资资金专户时:借:国库存款———工资资金贷:国库存款———一般资金2.总预算会计按照审核后的工资发放汇总清单,将应发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总额,从工资专户拨付至财政在代发工资银行开设的工资统发户时:借:一般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工资资金3.①县级财政代发所属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时,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作账务处理:借:与下级往来———××乡镇贷:国库存款———工资资金②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后转来的......(本文共计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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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16
初期工资一般不高,就养活自己,剩不下几个钱。除非你能接客户,兼职帮人家做账。还有就是看你在什么公司了,你的能力如何,职称够不够,职称很重要。有经验之后,工资应该会提升,升多少也不一定。这个行业的基本工资不高。做外账的步骤及注意事项:外账步骤1、首先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种账簿要设置齐全,如: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2、根据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4、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5、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6、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7、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8.只要是正式的发票、或是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都可以用来记账,但选用做外账的单据还需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要见票就做,还要把握投入产出平衡。注意事项1、按照单位所属行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2、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掌握成本费用列支范围、扣除标准。3、熟悉税收政策、各种税费的税率、计提依据等。小要点:先做外账,外账凭证打两份,其中一份做内账附件,这样查内账就很容易找到原始凭证。内账:1.复印原始凭证(这种最省事,但成本比较高)2.用原始凭证贴签写明摘要事项,再多一句“原始凭证见外账X年X月第X本凭证,记字X号”就可以了。具体账务处理:1.先把公司所有资产做一个彻底的盘点,没有入帐的重新入帐,对外的应收款也要清算,应付款要列清,有单的按单做帐,没有的,请经手人或你们老板签字证明入帐。2.因为内账是内部管理的,所以所有单据都要做。外账是应付税务局一类的,账是“做”出来的,可以选择单据和制单据。简单实现内外账方法:先做外账,外账凭证打两份,其中一份做内账附件,这样查内账就很容易找到原始凭证。3.内帐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来做帐。将“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公式进行变形,确认收入和费用后,人为确定一个利润比例,由此计算利润数字,然后倒算成本数字。这样,通过人为调节,可以使企业的利润保持在一个企业需要的水平上。4.一般内帐,都只做费用和应收应付款。有时也要计算成本。费用:可以根据企业自身需要进行分科目,再根据平时发生的费用,进明明细分类。应收和应付可以编制一张表格。每月收到多少,付出多少。内账一般也是和平时做外账时一样,相关的费用记入相关的明细科目。不过要按照老板的要求来设置明细科目,可以不和外帐一样。5.内账是根据管理者的需要来做的,根据发生的每一笔业务来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关况账务处理。只是在处理上没有那么正规化,有很多业务都是可以灵活处理的,比如说费用的期间归集,分摊期间,科目的设置等,都可以按照自己或是领导者的意见去处理。注意:内账是内部管理的,所以所有真实业务发生的单据都要做;内账做准难,做到利于管控更难,外账做规范难,做到以假乱真更难;
第2个回答  2017-11-16

    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工资资金逐月按进度从国库的地方财政库款户划拨到财政工资资金专户时:借:国库存款---工资资金贷:国库存款---一般资金。

2.总预算会计按照审核后的工资发放汇总清单,将应发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总额,从工资专户拨付至财政在代发工资银行开设的工资统发户时:借:一般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工资资金。

3.①县级财政代发所属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时,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作账务处理:借:与下级往来---××乡镇贷:国库存款---工资资金②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后转来的。

第3个回答  2017-11-17
为贯彻中央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中办发犤2001犦11号),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地正在加速推进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实行工资财政统发后,由于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并未改变。因此,为规范账务处理,有必要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及拨款单位的统发工资业务核算作出统一规定。一、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财政总会计应作以下账务处理。1.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工资资金逐月按进度从国库的地方财政库款户划拨到财政工资资金专户时:借:国库存款———工资资金贷:国库存款———一般资金2.总预算会计按照审核后的工资发放汇总清单,将应发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总额,从工资专户拨付至财政在代发工资银行开设的工资统发户时:借:一般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工资资金3.①县级财政代发所属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时,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作账务处理:借:与下级往来———××乡镇贷:国库存款———工资资金②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后转来的......(本文共计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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