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的追诉权是多久

如题所述

商业承兑汇票的追诉权是六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或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2、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4、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所退票据种类;
2、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退票时间;
4、退票人签章。
其他证明是指:
1、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2、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3、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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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7
你好,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时,在6个月内可以向你的前手追索,前手清偿后,3个月内可以继续向前手追偿。超过日期没有行使追索权的,自汇票到期日两年内都可以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跳过前手直接向出票人追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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