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7岁,第一次到外面工作,到了一家卖东西的店里工作,面试时,老板说试用期为15天,每天50元,过了试用期就是每月1680元,每天工作9个小时,加班最多1个小时,还有加班费,7块一小时,可是现在的实际情况却是,每天从8点半上到10点,每天十三个半小时,星期六星期天就要从6点半到10点,上十五个小时,每个月只有1500,那150块钱还要上全班(就是每个月的休息时间不能超过2天),只有1350,150是全勤奖,但是到发工资的时候一毛钱加班费都没给我,有个女的,和我在一起上班,每天上9个小时,加班1个小时,每个月却有1680,而且她还有加班费。老板怎么可以这样?而且包食宿只包中餐,早餐和晚餐要自己出钱,住的地方还要自己出水电费,还动不动就骂我,对我大呼小叫,根本不把我当人看,我该怎么办,我真的不想去做了,但是我父母又要我去做,好烦,买瓶敌敌畏把老板毒死算了,和他们同归于尽。
可是没有合同,是别人介绍给我的,当时我只看到他店门口贴了一张招聘广告
追答原来这样,那就有点棘手了,您也可以跟这老板大闹一下,对方也可能看您性格好,好欺负,只有对他硬起来,他才在心里对你有点敬意!
追问可是我父母不在家,到外地打工去了,还有12天才回来,只有我爷爷奶奶在家。
我现在生病了,请假在看病。
没签合同,只是说,
是别人介绍的,当时他店门口还贴了一张招聘广告
追答没签合同的话那好办啊。领完工资直接不干了。然后去找份能学手艺的工作。你爸妈一定不会说你。
追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