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以来,微信聊天记录已经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依据。早在2018年,广州南沙法院已率先提出要求,微信聊天记录需具备个人信息标识、终端验证和完整记录等关键要素,以符合法律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数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其来源、真实性判断标准和可接受证据形式,如公证、第三方独立确认等,都得到了明确。
针对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评估要点,如硬件环境的稳定性、数据生成和存储过程的合规性。在遇到聊天记录丢失的情况,合法收集和验证其真实性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专家意见、法院鉴定或调取证据,确保电子数据的可信度。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类型丰富,包括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网络链接和转账交易。为了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应保留聊天记录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使用“收藏”功能保存,避免删改,尤其是语音和视频要保持原始状态,且在涉及隐私的通话中,确保身份信息明确,内容真实无误。在涉及金钱交易时,如借款,务必确认对方身份、转账用途并记录,保留原始设备和支付记录,以体现证据的真、全、可鉴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法庭可能不会采纳以下内容作为证据:无明确主体确认的微信信息,以及缺失原始载体或记录不完整的证据。在操作上,遵循以下步骤:
在法庭展示时,务必准备原始设备,登录微信展示账号信息、对方身份和聊天记录,确保清晰易懂,如点击对话框呈现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转账记录等。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法院的规定,调取转账记录的步骤如下:
在法律问题上,我们始终致力于提供专业指导。让我们共同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支持公正的司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