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4年的失业保险,辞职了,这4年失业金是不是就作废了?

如题所述

交了4年失业保险,辞职,因为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金,这4年交的失业金是可以累计到以后失业的。下次失业时如果是单位辞退,符合领取条件就会累计计算交失业保险的年限,累计交纳的时间长,将来领的失业金时间也长,10年以上可以领到2年的失业金。
失业保险待遇的计算: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增加1年的,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这是沈阳的计算方法,各地区可能稍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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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10
不是作废,你可以将其转入新单位,前后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另一方面,谁愿意去领失业金?那时没有办法才去领取的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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