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21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因此,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这样的情况要去问当地的派出所,
理论上在离婚后,
夫妻双方都有,义务,
帮助对方完成了离婚包括迁离户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4-24
户口问题需协商解决,迁户程序具体建议携带相关离婚手续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公安部有一个类似的处理办法。
第4个回答 2016-04-26
如果对方不为孩子考虑,可以起诉要求其协助办理户口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