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是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现实中,试用期的长短得根据工作性质来定。很多工作根本不需要试用期太长,比如很多体力劳动者,基本上几天就能适应。但是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节省开支,故意延长试用期,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商家的不合理性,也会让劳动者丧失对用人单位的信任感。
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和选择用人单位之时,劳动者一定要慎重选择,一开始商量好,最后也不至于因为试用期的问题而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