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的小学优秀生标准

如题所述

总体要求: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有关心国家大事、响应国家号召、自觉为社会服务的先进事迹。
第二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有积极维护集体合法利益、以自身才智和技能为集体做贡献的先进事迹。
第三条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有礼貌。自尊自爱,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有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生活情趣和尊老爱幼的先进事迹。
第四条 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处事光明磊落。尊重他人,平等待人,团结同学。有善于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和乐于助人的先进事迹。
第五条 热爱劳动,勤俭朴素,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有积极维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主动参加各项劳动,在劳动中任劳任怨,积极肯干的突出事迹。
第六条 民主法制意识和分辨是非能力较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知错必改。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能够自觉抵制违法和不良行为。
第七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广泛的学习兴趣,学习主动,善于思考。能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并有带动同学共同学习的先进事迹。
第八条 勤奋进取,刻苦钻研,思维活跃,对问题有独立见解。在课业学习和实践活动中,有体现其运用所学知识、已有经验、技能独立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突出事迹。
第九条 学习习惯良好,能扎实、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期末学业成绩总评优良。其中多数考试学科的成绩达到优秀水平,熟练掌握各学科的基本技能、实验操作技能。
第十条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达到小学生体质合格标准的要求,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自我调控能力和积极向上的健康情绪与情感。
第十一条 热爱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卫生。具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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