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证明标准

如题所述

1.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 这一标准通常被理解为:所有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得到核实;案件中的每一事实都有必要的证据支持;证据之间及证据与事实之间的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对事实的证明结论唯一,不存在其他可能性。
3. 上述四点均满足时,方可认为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4. 我国的这一证明标准要求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符,法官对证据的判断应符合实际情况,对事实的认定必须坚持高标准,不懈地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
5. 这一规定反映了立法者对法官在判定证据、判断案件时的要求,符合审判的目的。
6. 无论哪个法系、哪个国家,规定刑事证明标准的最终目的都是要求法官不错判案,我国的规定明确地体现了这一点。
7. 因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实际上是刑事诉讼的客观标准。
8. 刑事证据可以根据其来源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根据其证明作用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根据其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根据其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9. 在实践中,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标准符合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和司法公正的要求,必须坚持。
10. 司法人员办案要求主观反映客观、符合客观,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证据确实充分了,案情必然清楚。
11. 刑事案件的核心问题是谁实施了犯罪,犯罪主体问题是绝对不能含糊的。
12. 证据确实充分的基本要求是排他性,即没有其他可能性,这主要体现在犯罪人是谁的问题上。
13. 联合国有关死刑的法律文件要求适用死刑达到“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并且对事实没有其他解释余地”,这与我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排他性证明标准是一致的。
14. 法律依据包括《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以及证据的排除和补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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