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婚前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区别具体如下:
1、婚前房产加名字。婚前房子是一方个人购买,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要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费用;
2、婚后房产加名字。夫妻结婚以后,想把另一方的名字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
房产证过户手续为:
1、到公证处开具公证书,需要带上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法定继承人证明;
2、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
3、继承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4、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领取房产证。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如下:
1、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所有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综上所述,可以在婚前加名字也可以在婚后加名字,唯一区别的就是婚前加名字手续麻烦一些,要缴纳的税费要多一些,没有婚后加名字比较划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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