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着不办房产证应该怎么办

我于2007年8月买了一栋楼房,双方约定由卖方要在2008年2月前负责办理好过户和房产证,买方首付50%的购房款,余款分两年付清,房子在2008年8月1日已交付我使用,可是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跟我办好过户和房产证,我多次找他们协商,他们总是以总总理由推迟,一直拖到现在说不办了,办不了,我去交余款给他他也不收,还说我们违约要腿钱给我。我想请帮帮我,我应该怎么办才好!谢谢!

第1个回答  2010-12-2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你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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