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8月买了一栋楼房,双方约定由卖方要在2008年2月前负责办理好过户和房产证,买方首付50%的购房款,余款分两年付清,房子在2008年8月1日已交付我使用,可是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跟我办好过户和房产证,我多次找他们协商,他们总是以总总理由推迟,一直拖到现在说不办了,办不了,我去交余款给他他也不收,还说我们违约要腿钱给我。我想请帮帮我,我应该怎么办才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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