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中是如何根据用电性质对用电负荷进行分级的?

如题所述

按用电设备的重要性及对供电可到性的要求,建筑工程的电力负荷分为下列三个等级:
1.一级负荷 对这类负荷中断供电时,将引起人身事故和由于设备损坏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属于这类负荷的有:水力工程中的排水装置、沉箱装置、隧道工程。
对于一级负荷,通长应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且其中一个电源应能完全保证用电的需要。
容量不大的一级负荷,可以采用移动式发电站、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组成或其他类似设备作为备用电源。
2.二级负荷 对这类负荷中断供电时,将使产品的产量显著降低,或使生产停顿。属于这类负荷的有:建筑工程中的各种规模较大的生产企业,如混凝土工厂、钢筋混凝土制品厂、木材联合加工厂等。
对于二级负荷供电不间断的保证程度,根据当地条件确定。馈电线的数量及截面、变压器的数量及其容量的选择,应保证彼此间相互备用的可能性。
3.三级负荷 属于这类负荷的有:辅助车间、单纯的建筑机械和职工住宅区等。此类负荷对供电的可靠性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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