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能处置精神病人房产吗?

我姥姥有一套房,有5个子女。在我姥姥去世后鉴于我老舅有精神病,所以其他兄弟姐妹放弃房产过户给我老舅,但是后来我妈变成我老舅的监护人,在此期间其他兄弟姐妹没有对我老舅照顾过,那我老舅去世后,我妈能继承他的房产吗?补充说明:如果其他兄弟姐妹不同意我妈继承全部房产呢?

第1个回答  2010-12-27
我觉得你的标题和你的内容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你正文中的问题,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因为你舅舅是精神病人,很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就房产继承问题很可能是无法作出一个有效遗嘱的,即使作出了遗嘱,那么这个效力问题也是有争议的。所以他的遗产很可能是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来执行的。我们来具体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那么根据上述规定,你舅舅肯定是没有父母了已经。那么他是否有配偶和子女呢?如果有的话,那么很遗憾,无论是你妈还是你妈其他的兄弟姐妹都不能继承他的房产。
根据你正文所述,我推断你舅舅可能是没有配偶和子女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很显然,就是你舅舅的兄弟姐妹。对,是所有的兄弟姐妹。所以你妈妈是可以继承他的房产,但是并不能继承全部的房产。理论是所有兄弟姐妹平均继承的。但是由于你妈妈是老舅生前的监护人,而其他兄弟姐妹并没有照顾过你舅舅,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那么你已经明白了么?

至于你标题的问题,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权利来处置被监护人的房产的。
谢谢!
第2个回答  2010-12-27
现在的房产在说名下,要是你老舅就可以,但是你们就的现在去公证财产,以免后面扯皮,或者现在就去和亲戚协商,并签订协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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