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建筑公司,去外地承接工程,当地建委和甲方我们要求在当地成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合理吗?

可以不用成立吗?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相关规定,文件要求坚决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建筑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同时,江西住建厅也下发了赣建招(2018)11号通知,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把要求外地建设类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生产基地等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