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对方轻伤(已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十级伤残)。

打架后对方报了警,当天在派出所缴纳了押金我就出来了。后来对方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十级伤残。如果我和对方达成民事调解,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话,而且对方表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我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这个民事调解应该走什么正规程序,才能防止对方和派出所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标准细则建议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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