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买了写字楼.房产证上写的只有一个人名字.没有想到最后一步过户的时候,房产局说这个人是离婚的,该房子法律意义上还没有分割.所以必须前妻和他本人都来签字,
他前妻要20万元才来签字.他们之间准备打官司.但是这非常耽搁我.
他写字楼是有贷款的,43万贷款是我买方还的,办理好赎回有2个月了.
过户之前,我们做的资金托管,我80万人民币资金托管了.有一个月了.
结果我现在房子无法使用,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卖方说,最多从这个月开始,每月的房租大约5000人民币可以给我,算是补偿.但是我不同意.请问我最多可以要到多少赔偿.
2.当时我给他赎个人贷款的时候,签署协议上明确规定如果卖方不卖了.或者非银行原因拖延,或者是产权不清晰如果有法律纠纷的话.需要支付我给他还贷款每日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卖方现在扣字眼,说他不是法律纠纷.他说法律意义上他是产权清晰.就是离婚的时候没有到房产局做该房产分割.
3.谢谢您,请问我如果和他打官司,我能拿到多少赔偿.
另外律师费大约多少钱.
我说的房屋没有分割是房产局的人,通过电脑查询说这个没有他前妻到房产局去做一个分割的电子存档.
而这个房子的房产证明确的是只有他本人的姓名.我还到房产局去查档过.
请问下律师
我是一个年轻人.当时合同也没有明确,几号到几号必须完成过户,否则就违约.
你说我这应该怎么办呢.谢谢了
我是合肥的.麻烦您估计下大约律师费多少钱.
我如果打官司,胜算怎么样
这个要看你的购房协议怎么签,违约责任是怎么认定的,金额是怎么计算,如果没有的话,你亏了多少钱就让对方赔多少钱;至于打官司的律师费,是按照案件标的来计算的,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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