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没有到期,(因为当初租金价格不高,房子空关了几个月,房东也比较急于出租,以较低的价格签了3年,现在通了地铁,升幅比较大,比同小区、同类型的房子每月低5-600元,现在房租2100元,房东要求退房,愿意赔偿2个月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一定要搬呢?法律上怎么准确定义的?
我的疑问是:1、是不是房东主动愿意赔偿违约金就表示可以强行让我搬离?
2、我就是不愿意搬离,也不要违约金,按期交房租,要继续履行合同有没有法律依据?
3、房东挑刺说我家养了宠物,但是实际合同并没有约定任何限制性条款,这个情况在本件事情上对我有没有什么影响?
4、如果坚持不搬,房东有可能搞哪些小动作,要做哪些方面的防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