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泄露了我的个人资料,我可以维权吗

去年我和我爱人在网上选的一家旅拍,然后就去了,照相什么的都很满意,今年有个亲戚要拍照,问我,我就随口一说,结果那个亲戚也去了那家(但是旅拍的城市不一样),然后亲戚去旅拍的时候莫名其妙的拍了一张图片,图片的内容是去年我和我爱人旅拍的个人资料,其中包括城市,消费,住的酒店以及拍照价格,,而且影楼没有问我就将这些资料给我家亲戚看了,我感觉其他人要是提供我的姓名也可以看到这些资料,感觉被侵犯了一样,请问我可以维权吗?

当然可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此事件中影楼未经允许,将你们的照片进行公开宣传,用于商业目的,则构成侵犯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您可以要求影楼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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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0
拍照要找大的有公信力的影楼,拍摄前要签署严谨的合约,限定底片和照片的归属及保密内容。你有他没删的证明吗?如果没签属相关协议,相当于他只承担道德范畴的责任,在没有明确将你的照片泄露或非法使用的情况下,一般只能去和影楼交涉
第2个回答  2019-03-20
1、如果在服务合同中双方都签字确认可以将所拍照片放到影楼官网,则不涉及侵犯肖像权;
  2、如果未经同意,并且影楼以营利为目的使用顾客的照片,如利用其照片做广告、装饰橱窗等,获得了一定非法利益的,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影楼应当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同时,给肖像权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精神痛苦的,侵权人应支付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第3个回答  2019-03-20
公民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露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个人还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将专职接受和处置社会公众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杨春燕说。据了解,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举报热线为“12377”,
消费者还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据新华社2月1日电)
第4个回答  2019-03-20
要找大的有公信力的影楼,拍摄前要签署严谨的合约,限定底片和照片的归属及保密内容。你有他没删的证明吗?如果没签属相关协议,相当于他只承担道德范畴的责任,在没有明确将你的照片泄露或非法使用的情况下,一般只能去和影楼交涉,补签协议或取回原始底片或数码文件,如果你对自己的交涉能力不自信,可以请朋友或家人出面,也可以花钱委托法律人士。在对方不承认,你又无法证实对方没有删除数据的情况下,没有太好的方式可以得到你所期望的结果,交涉、找人施加压力都只是常规做法。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你本身的草率行事导致的,只能积极弥补,或等待对方违法再进行追诉。另外,关于影楼和顾客之间的权利关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