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老公和老公公的名字,起诉离婚我还能分到房产吗

如题所述

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和男方父亲名下的,该房产中男方所有的份额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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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05
很抱歉的告诉楼主……不能!

因为房产证的名字就是所属人的,不存在说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你们夫妻存续期间(也就是结婚后)一起买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结婚之后到离婚之前夫妻双方的所有收入和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9-05
如果是婚前买的,那没有你的份。

如果是婚后买的,你有提供到房贷或是房款。

那你是有份的。至少你给的钱要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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