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不胜感激!

本人于2008年2月28日在某车行购买一辆新时空牌电动三轮车,于2008年10月5日被交警收缴,收缴理由是禁止行驶。
到交警处提车被要求1.票据2.合格证书
首先,因系个人用车,所以购车时未要求开具发票,有开收据一张,并在收据上注明“发票外加款”,如今收据拿到交警处无效,交警要求必须得是正规发票,且要求发票要有电机编号。
于是我就拿着收据去车行开发票,车行说可以开,但要交150元,我想没问题,关键是车先拿出来,一天要20元的停车费呐!但是问题来了!
合格证书来问题了,我这个合格证书是新时空牌的,它的执行标准、许可证号、车辆证号、车架编号、电机编号、检验员号、生产日期均未打印,只是在末端有一列:请问这一列编号是什么作用?我问车行了,车行的人竟然回答说他们也不清楚!
这事搞得,所以我想问下车行的合格证书是否是合格的,交警要求发票要有电机编号是否是合理的,我作为一个消费者首先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车行的车,车行与交警均未告知我此种车禁止在市区行驶,我想以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是否可以到315消费者进行投诉?

没办法受理,因为这问题向315消费者投诉也很难处理。首先必须向新时空牌电动三轮车厂咨询该车是否是由该厂生产,是否有合格证书,按照国家规定电动车出厂,在市场销售必须具有该厂的相关证书等,如果该车行在卖车时无法提供该车相关证书。极有可能是车行随意组装,所以无法提供详细证明。所以你一定要先弄清楚这些问题了,如果该车确实由该厂生产,而该车又无相关合格证书,那证明该车在质量上是否存在有问题了,这样就可以向315消费者协会投诉了。
建议让卖家退款或把车拿出来,他不从就工商所举报,这样的车是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
报案或者投诉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