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厂上了3个月的班,现在我们组长不要我了,叫我去拿辞工书。这个辞工书我该不该拿,那是他抄我的

如题所述

如果还有人事部门你可以去问清情况,一个组长无权辞退员工,就算公司要辞退你,那也得按劳动法结清你的所得和赔偿。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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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25
这个不能交,可以找上一级反映情况,调到别的组工作。追问

为什么不能呢

追答

你一旦交上辞职书,那就是你主动离开的,他有很多理由来刁难你的!

追问

可是我也不想在这个厂做了

我们组长对我有意见的

追答

那就辞职呗!

追问

辞职他扣我工资怎么办

追答

还是那句话,找上级处理!

第2个回答  2017-05-25
不拿,而且你还可以去告他,追问

可是我自己都不想在这里做了

他对我有意见

第3个回答  2017-05-25
你的试用期是多少,签劳动合同没有?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你可以查查劳动法
第4个回答  2017-05-25
工厂一般没有什么合同这样的可以去劳动部门,他需要支付你2个月还是3个月的工资,不过既然这样,还不如走人。待在里面自己心里也不舒服,你感觉呢追问

劳动局电话号码多少

追答

这个电话黄页就有啊,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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